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均不得间断。
然而,此项
法规并未明确表明,取保候审措施是否应计为
拘留时长。
然而,依照本条文所传达的精神实质来看,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程序中,旨在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无需
羁押的前提下接受审判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因此,取保候审期间理应视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受到法律严格
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段。为了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将取保候审期间纳入
拘留期限之内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