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类不同的保险标的,当出现
保险纠纷之时,它们所适用的法律期限不尽相同。
具体来说,凡不属于人身人寿保险范畴之内的其他所有类型的保险交易,均适用
诉讼时效两年这一规定;而对于海上保险业务而言,同样沿用两年这个时效标准;
然而,在涉及到人身人寿保险方面的争议时,其诉讼时效则有别于前述两者,而是设定为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保险交易,其诉讼时效都应自
被保险人知晓
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