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涉及价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财权
纠纷或经济行为的案件,我们将按照争议标的物进行分段累计收费。
具体来说,关于价值在10万至50万元之间的,我们将收取基本
代理费用的4%-6%;而对于价值在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的,则收取3%-5%的基本代理费用;以此类推,直至达到最高封顶标准,即价值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我们将仅收取1%至2%的基本代理费用。请注意,这些只是基本的代理费用,实际费用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案件复杂程度、投入时间与精力等方面。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
诉讼费、
仲裁费、
鉴定费、
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
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
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
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