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构成为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的罪行,需同时满足下列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
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行为人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且这种行为的情节较为严重。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若在受骗的情况下仍构成
帮信罪,则需符合如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须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正协助他人通过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
2.行为人向
犯罪分子提供了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了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
3.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
情节严重的标准。倘若行为人在提供协助过程中受到欺骗,这可能表明他们在提供帮助时并未充分意识到自己正在协助犯罪,从而影响到对其
主观故意的判断。若行为人确实对此毫不知情,那么他们可能无法被判定犯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然而,即便行为人在已知晓或理应知晓的情况下提供了协助,即使他们受到了欺骗,也有可能被判定犯有此罪。总的来说,是否构成帮信罪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其中涉及到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所提供协助的性质及程度,以及对犯罪活动的贡献等多重因素。若行为人在受骗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对其主观心态和知情程度进行更深入的调查,以便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若行为人确实对此毫不知情,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他们可能不会被判定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