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在工作中遭遇用人单位侵犯权益的状况,可直接前往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
申诉投诉。
(2)如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了
劳动纠纷,您可选择直接向当地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交诉求,待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若对此结果感到不满,则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进一步
诉讼。
(3)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相关投诉或者
申请工伤鉴定以及要求支付相应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事宜时,如果该部门相关机构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或者您对处理结果存在异议,那么您有权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工会依法维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法律、
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
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
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