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借款双方在
签署合同时已事先约定了对于
利息计算期间的详尽事宜,则应严格依照所约定的条款执行,但需注意,计算所得的利息额度不应超出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一上限。若未能达成任何关于利息计算期间的具体协议或者约定不够明确清晰,存在以下两种解决方式可供参考:
首先,若双方对借用期限内的利率以及
逾期利息均无明确约定,那么在出借方要求
借款人承担
逾期还款的
违约责任时,应当从逾期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利息;
其次,若双方仅就借用期限内的利率达成共识但对于逾期利息并无具体规定,在出借方提出相应要求后,借款人须按照借用期限内的利率支付相关利息直至款项结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
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