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离职这块,通常情况下是无需获得领导层批准的。
然而,关于这方面却应有相应的提前解约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
劳动者提前30天通过写下正式声明的方式告知雇主,便可解除与之签订的
劳动合同。若处于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想解除合约,只需提前3天向雇主发出声明即可。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即当雇主采取
暴力、威胁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
强迫劳动者继续工作时;或是雇主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强行要求员工进行危险作业,对其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时,劳动者有权立即
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须事先征得雇主同意。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