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遭遇企业无故解雇之状况,员工权宜之计有如下:
搜集证据环节:将
劳动合同、
工资单据、工牌证件、出勤纪录等足以证明劳资关系及其工作状况的关键资料妥善保存,若公司发布了解雇通知书或类似文本公告,亦需小心谨慎地予以保留,以及任何能证实企业无缘无故结束
劳务合同的
证据。
1.协商解决步骤:
首先尝试与雇佣方进行沟通协商,亦可求助于职工代表会或者寻求第三方协助,共同与雇主团体商议,以达成和解共识。
2.提出劳动仲裁诉求:若协商无果,员工得以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
申诉状,请求恢复
劳务关系或者索求
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一般包括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按照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其发放。如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满意,可在法定时限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发起上诉。
3.提起
诉讼程序:若对劳动
仲裁结果持异议,可在法定时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事宜:员工可
行使权利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援助,或者聘请律师
代理人权案件,以确保所维护的个人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惩处举报行动:
此外,员工还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上报举控,揭露敌对用工者的
违法行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对于企业非法
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有权请求恢复合同执行,亦可要求企业支付
赔偿金。若决定不再续约,企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清偿并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赔偿金及其他未发薪资本项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
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