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系安全带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给予相应的
赔偿。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未系安全带这种行为本身确实属于违反
交通规则的范畴,尽管我们并不提倡,但是若仅因此原因所导致的交通
意外事故,仍旧在保险公司的责任理赔范围之内。要准确地判断某起交通事故是否属于
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必须结合
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及责任免除事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同时还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