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本质上属于民事性质的行为,而诈骗罪的构成则是以
非法占有的贪婪动机为主导因素。倘若
当事人仅仅是用各种名义来借款,但其真实意图却是进行赌博活动;抑或在借款后才萌生出赌博的念想,这些情况都无法满足“非法占有”的
犯罪要件,因此并不构成诈骗罪。
然而,假如借贷人明确知晓
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用途,却仍然提供资金支持,那么这种行为就等同于向赌博者输送资金,构成了赌博犯罪的
共犯,所产生的
债务也被视为非法债务,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