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情况下,取保候审是在
拘留之后进行办理。具体的法律条款可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
强制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犯罪嫌疑人
家属或者
辩护律师往往会在嫌疑人
被拘留或者
逮捕之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