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员在被警方控制或接受调查之后主动坦白罪行,通常会对其基准
量刑程度产生积极影响,降低至40%以下;若情节轻微,则有可能获得更为显著的
减刑效果,即降低40%以上并得到法律豁免惩罚。
然而,减刑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对被判
处罚金、
拘役、
有期徒刑以及无期
徒刑等
刑罚的
犯罪分子,而对于被
判处死刑的罪犯并不适用此项规定。
《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