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于
取保候审的阶段中,被
保释人通常应遵守居住地的相关限制。但是,对于是否能够前往开封这一问题,还需根据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来进行判断。在常规的情况下,只要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得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并且出行行为不至于干扰到案件的调查工作,那么从理论上来讲,是有可能前往开封的。
然而,为了避免违反
保释条件,在出行之前最好先得到相应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