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
结婚前产生的
债务在
离婚之后无需由各方共同担责,婚约任何一方的
婚前债务通常视为该方的
个人债务,因此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并无义务为其清偿这笔债务。
然而,如果在恋爱期间,一方曾经借款用于购买财产并将之转换为夫妻双方共有资产,那么为了购买这些财产而负担的那部分债务则应被划归为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之后,另一方仍需负责偿还这笔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