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这也是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所能采取的最长
拘留措施。在此期间内,若经调查发现
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证明其有罪,那么犯罪嫌疑人便有可能获得释放。
然而,释放的概率将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的收集与分析结果。通常来说,对于那些证据尚不充分或者情节较为轻微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释放的可能性相对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