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清晰认识或相当清楚自己所享有的权益已受损害及应为此负责之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
2、然而,若法律另行对此类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则须依从其意见进行处理。
3、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之久,人
民法院将不再为其提供法律保护;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权利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可酌情考虑是否予以延期。
《
民法典》第188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19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
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