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
法规条款,被
保释候审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能超出第七十九条所设定的十二个月限制。
如若该案于整个保释期内的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程序持续进行中,并且未发现有任何不应追溯
刑事责任的状况出现,亦无保释候审期满之状况发生的话,则保释候审将不会被提前解除。因此,除非因特殊情况或新发现的
证据导致案件需重新审理,否则保释候审通常不会在开庭之前被提前解除。若保释候审被解除,应立即通知被保释候审人及相关机构。总而言之,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出现,否则保释候审通常不会在开庭前被提前解除。若需更为详细的分析,则需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及其在法院的实际操作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