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不满十六岁的青少年并不属于
童工范畴。依照我国相关
法规的明确规定,所谓童工,特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群体。
然而,一旦该年龄段青少年步入十六周岁的门槛,便具备了合法的劳动权益,享有被企业
雇用参加各类生产劳动活动的资格。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招聘和使用十六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
劳动者时,应严格遵循国家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并且
保证他们能够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十六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已经拥有合法的就业机会,但他们的特殊权益依然受到严密的保护,具体表现为允许他们在寒暑假期进行打工活动、从事安全且无害的工作岗位,同时也需征得父母或
法定监护人的许可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
女职工和
未成年工实行特殊
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
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