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对被告人实施
刑事拘留期间,有权展开合法的审讯工作以调查案件的真实情况。
然而,此项行为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护
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被
羁押人员自我证明有罪。
同时,在进行审讯时,务必依法明确告知嫌疑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并确保整个审讯过程合法、公正、文明且符合道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应当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开始。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