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作为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运用与否以及效果如何,往往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取保候审仅适用于已经被采取特定
强制措施(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旨在保障他们在等待审判期间不会离开受控区域,以避免他们逃脱侦查、
起诉和审判过程;
其次,这种强制措施的执行目的在于防止这些人员对社会产生进一步的危害,同时也为案件的后续处理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最后,取保候审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进度,决定是否启动
公诉程序。如果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存在
犯罪行为,并且相关
证据确凿无误,那么公诉程序将会启动。
然而,如果
证据不足或者不满足
起诉条件,那么检察机关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并将
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
主刑、
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等提出
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
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