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项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暂时解除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允许他们在特定的条件之下继续待在家中而无需关押于监狱或其他看守所之中,以此等候法庭的最终判决。
然而,取保候审这一行为本身并非意味着将罪犯们彻底免除了法律责任,其决定因素依然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综合考量。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准时出席法庭审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且不试图逃避
法律制裁等,那么他们通常可以避免再次
被拘留。但是,如果他们违反了上述任何一条规定,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就有可能被取消,进而面临重新被拘留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