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车险索赔时,首先要审视的是实际情况。即针对车主是否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证书,且所驾车辆与证书上标明的车辆型号相匹配。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即使车主非车辆的所有者,保险公司依然会予以理赔。
然而,假设以上条件不成立,车主就无法进行理赔。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车主并未从事任何
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为免赔责任的驾车行为,例如
肇事逃逸或
酒后驾车等。因此,当我们购买了
汽车保险之后,即便并非由车主本人驾驶,而是将车辆出租或出
借给其他持有合法驾驶资格证书并且车辆型号与驾驶证匹配的驾驶员使用,只要他们没有从事上述各类免赔行为,仍然可享有正常的理赔服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
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