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
人身保险领域内,若为其他险种的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支付
保险理赔款等相关要求时,则
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两年;反之,对于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类似诉求,诉讼时效则确定为五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通常自其已知悉或应该知道
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