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取保候审制度期间,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
传唤并无硬性规定具体的时间范围,然而应依照实际情况予以妥善规划与部署,避免无正当理由而过于频繁地进行传唤。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和其所提供
担保的人员均需严格遵循随时接受传唤的义务。若其中任何一方未能遵守相关规定,便有可能面临
解除取保候审的严厉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不逃避、不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