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若遭遇到
恶意别车的情况,可能会被判定为
危险驾驶罪的范畴,但是这种情况需要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条件和要素。通常来说,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无意的原因,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潜在的安全威胁的行为。倘若恶意别车的行为引发了道路交通的混乱、产生了危险状况甚至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就有可能依照危险驾驶罪进行追究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