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状况下,缔结完毕
结婚证书被视为真正含义上的婚姻缔结过程。结婚证书的获取意味着建立了符合法定条件的夫妻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得到法律的认同与认定,还将受到法律给予的全面保护。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判定是否属于合法夫妻应该按照是否在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过相关手续办理为准则;换言之,一旦完成此项程序,即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如果仅举行了婚礼仪式而没有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进行正式登记并获取结婚证书的话,那么这种婚姻关系仅仅是
同居关系,不应当受到法律的正式保护。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