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自行车
逆向行驶的情况下遭遇撞击事件时,应由具有一定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若双方均存在过错的话,便应依据各自过错程度的比例来分配责任。关于
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了
交通事故的问题,若
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方面并无任何过错,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机动车一方也无需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一方
当事人的过失而引发了
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方将承担事故的全责。反之,若由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应对他们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然后据此来区分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向都未曾产生过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进而发生了交通
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将皆不负有责任。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