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正式签订雇佣协议前而遭解聘的
赔偿事宜,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
处理方式:
首先,若此举构成了非法的解雇行为,请依照当地法律
法规,遵循以经济补偿为基础,另行二倍之
赔偿金的形式进行赔偿;
其次,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则可参照其中的赔偿办法,即经济补偿将按照被解雇员工在所在公司累计服务的时间长度,每满一整年便按该员工应得的月薪标准支付一次;
最后,如果该解雇行为是基于轻微过失造成,那么您将无需为此行为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