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企业的股东私自占用其自身所
出资金额的那部分企业财产;
2.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被交付予其管理、操作或者使用的财务物资据为个人所有;
3.同属该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串通,共同实施监守自盗的行为;
4.通过编造
虚假事实,掩盖真实情况,从而非法获取本企业的财务资源;
5.由于薪酬分配等方面的争议,公司内部员工擅自截留公司应支付的款项;
6.非属于本公司、企业的人员与本公司、企业的员工相互勾结,共同实施
职务侵占的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