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子女将被判定与其母亲共同生活。如果孩子一直跟随某一方生活并且
离婚后这种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则更可能会被判给原有的
抚养人。
此外,若双方的抚养条件并没有显著的差别,那么将被优先考虑判给没有明显不良习惯或过失的一方作为孩子的
监护人。当其中一方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时,他们将当然地成为子女的主要抚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失。即使在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同样,离婚后,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应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
然而,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最后,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