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罪犯的
刑罚已然得到释放,相反,它是一种严厉的
刑事强制性手段。在此期间内,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交纳
保证金或者提出由保
证人作
担保,方能在一定范围内享有依法等待审理的权利。
然而,他们仍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例如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以及定期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等。尽管如此,这种方式仍然给予了他们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但同时也受到了司法机关的严密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