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解雇服务期已逾十年的员工,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给予其10个月的额外薪资作为经济方面的
赔偿。
同时,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部分,必须根据该名员工在我们公司所尽的服务年限,依照每一年内为其核算一个月自身
工资涨幅的基本标准进行支付。如该员工在我们公司待了六个月乃至更长时间但不足一整年,也将视为一完整年度进行经济补偿的计费。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