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之举并非均构成
盗窃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盗窃罪乃是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秘密
窃取他人财物流通的
违法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偷盗行为皆可归类为盗窃罪,其是否构成
犯罪需依据实际情形予以考量。譬如说,若有人偶尔不当获取少量财物,或在行为中有特殊的情节因素(诸如
主动投案、
立功表现等等),那么其所涉及的行为有可能无需追究
刑事责任。
再者,针对某些特定物品(诸如
枪支、弹药、爆炸品、有毒有害、放射性及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资)的偷盗行为,尽管涉案数量较小,但仍有可能触犯其他
罪名,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贩卖危险物质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