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为员工购买
社会保险,
劳动者有权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同样也可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从而
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敕求,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法定
赔偿费用。
此外,若劳动者在此期间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劳动者则有权利提起
劳动仲裁程序,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