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开发商意欲保障准时交房,他们常会将交房期限明确载入
购房合同之中,同时也留有充裕的额外时间以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而在正式交付房屋之前的差不多一个月内,开发商通常会向各位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具体的交房日程安排。之所以要以如此之早的时间间隔来告知业主相关信息,乃是为了让大家能够充分的为接下来的入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向业主移交房
产权属的过程中,您需要提前准备好个人相关资料以及缴纳相关的两大费用,这其中就包括了预计将会产生的物业管理费与可能需要支付的维修资金费等方面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