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雇员,在履行其职务职责时,如果故意非法挪用本单位资金供自己使用或者擅自将本单位资金借予他人,那么一旦涉及到较大金额的情况下,将会面临由法院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
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值得庆幸的是,如果有被告人能够
主动投案并交待罪行,则可得到相应的从轻或
减轻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