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
刑事司法制度,赋予了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不遭受牢狱之灾的前提下等待审判的机会。针对曾有过
犯罪记录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问题,这主要是由其眼下被指控的
犯罪行为的性质、
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所决定的。法院与检察院将依据上述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是否适宜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