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改装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坏,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其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损害实际上属于额外的加装项目,并未在既有的保单之中进行投保。
值得注意的是,在众多的
保险合同通用条款中,都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即在保险
有效期内,若车主对爱车进行了任何的改装和加装操作,均有义务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相关情况,以便保险公司能够相应地调整保险费用或终止原有的保险合同。对于那些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的车主来说,他们在完成改装和加装之后所遭遇的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任何形式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
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
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
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
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