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案件将转交给检察院负责
审查起诉,该过程一般需要1个月(视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延长)。若检察院认为
证据尚不充足,无法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重新
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则需进一步整理案情及相关证据,并再次提交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移交的
起诉材料后,通常会在1个月内进行审理。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