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明确规定,在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的时候,如保险车辆未能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进行年度审查或者年度审查结果不符合要求,亦或是该保险车辆并未取得有效驾驶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这份
保险合同仅为合规且合法的车辆提供保障。因此,保险公司除了对于那些未能按时通过年度审查的车辆所导致的交通事故不予
赔偿之外,对于因车辆遗失而引发的事故,同样会予以拒赔。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如此,交强险仍然需要履行其赔偿义务。
《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