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及
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记载,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仅有部分轻微
刑事案件允许被告人与
被害人达成和解而得以撤销案件,这其中包括了
自诉案件及未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
故意伤害案件之外的所有类型案件。只要这些案件已经进入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阶段,都必须按照
刑事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
刑事责任。由于强奸罪并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一旦发生此类案件并经
受害人向公安机关
报案,
犯罪嫌疑人都将面临刑事
追责。
其次,对于
犯罪未遂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参照已遂犯的
量刑标准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综上所述,即使是
强奸未遂案件,若受害人选择报案,犯罪嫌疑人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无法通过私下和解来解决问题。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