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事宜,其可适用于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三个主要阶段,即侦查、
审查起诉与审判环节。就普遍情况而言,该措施主要适用於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或
拘役,或者可能被单独适用非
主刑的
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同时也包括那些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
处罚,但因取保候审而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