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下,
取保候审并不被视为一种
羁押方式。其性质在于: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简称公检法三机关)会以法律条文为依据,根据案情需要,依法要求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提出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作为
担保,从而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
起诉与审判过程,尽可能地
保证其能够随时待命接受有关部门调查询问。相较而言,羁押则是专门针对已经被
逮捕、
拘留的人员,是一种基于拘留、逮捕决定而产生的必然结果,并非一种独立存在的强制性措施。羁押的场所主要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及留置室等。
《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