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法中,一个公司与员工所签署的
劳动合同并无明确规定需要签署的次数上限,只要双方达成共识,都可以决定签订。
然而,若公司在同一时期内已经连续两次与该名员工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此期间,该员工并未出现任何过失性解雇或无过失性解雇的情况下,那么在第三次
续签合同时,除非该员工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