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需依据您个人所购买的保单以及投保金额来确定理赔额度。假如您已全面投保(包括交强险、
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以及不计免赔险等),那么从理论上讲,保险公司应该对全部损失进行赔付。
然而,请务必仔细阅读保单背面的条款,因为其中可能存在部分不予赔付的项目。例如,超出合理范围的
误工费用、陪同人员费用等,大多数保险公司并不负责支付此类费用。
此外,若未选择不计免赔条款,则会存在一定的免赔额,即在所有应赔款项计算完毕后,还将扣除一定比例的折扣。若仅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及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只会对第三方的损失进行赔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
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
赔偿。”当机动车一方并无过失时,其承担的
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即便在交通事故中,某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责方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