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取保候审的问题,一般而言其是受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对案件实际状况的仔细斟酌而决定的。当取保候审人不再满足继续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条件,或者案件已经经过完整的审理过程,法院最终做出无罪或有罪的裁决之后,便可考虑撤销取保候审。
此外,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同样有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的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