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行为本身并不会给
当事人带来任何形式的前科纪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所谓“前科”特指由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之后所留下的
刑事犯罪记录。而
取保候审则属于一种强制性措施,这表示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法庭进行审理之前均无需处于拘禁状态,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若最终未能得到法院的有罪裁决,那么便不存在所谓的前科问题。
然而,一旦法院做出了有罪判决,那么该前科记录将会伴随着判决结果一同产生。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