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处理此类案件之际,通常会依据双方对于
子女抚养权的意愿进行判断。若其中一方明确表示无意承担育儿责任,另一方亦无意承担,则法官将会将
监护职责归属至有意承担的那一方。
此外,法官还需全面审视,结合子女未来成长环境,如相关
抚养者家庭经济状况优厚,那么法律及法院将偏向于将
监护权授予此等家庭,以确保或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助其今后能够以更佳姿态回馈社会、服务家庭。
再者,法官也会关注父母双方的性格特质,倘若尽管某一方具备抚养能力,但其脾气暴躁,可能对子女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那么这也是需要纳入考量的因素之一。总而言之,法院在做出裁决时会综合各方面因素,审慎评估后作出决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