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与雇佣单位之间的
劳务合同时,通常无需强制要求按手印作为确认方式。倘若雇佣方和受聘者已达成共识,并且经过双方在劳动合约文本上的签名或加盖公章之后即可正式生效。通常情况下,员工仅需签署姓名便可完成
合同签订事宜。因此,只需提供相应的签名,该项劳务条约即告成立。相较之下,摁手印并非必选项,但其具有与其签名完全相同的法律约束力。
然而,部分雇佣单位则会要求必须捺指纹以备日后核实身份之用,具体操作涉及到单位的内部规定以及实际业务需要等因素。
《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