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作为投资者的投资资本进行
出资。依照我国的相关
法规,投资方在成为股东时,既有权选择使用货币来出资,同时也可以通过财产
物权、
知识产权或拥有的
土地使用权等各类要素来替代现金投入资本市场。无论是土地所有者还是土地使用权持有者,均具备将自身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资产的资格。
《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